外贸司关于2021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2021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2020年第6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商务部对2021年新申请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了审核。 在申报期限内,共有97家企业递交了申请材料,其中1家企业为已获得进口资格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90家企业材料齐全且符合公告要求;6家企业暂不符合公告要求。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7日—11月2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复核。 电话:010-65197470 传真:010-65197434 附件: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外贸司 2021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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