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包括企业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场地使用权等,它伞兵税务处理主要涉及计价和摊销两上方面。 ⒈无形资产的计价。 无形资产的计价也以原舒畅为准,依其来源不同,又可细分为如下情形: ⑴ 受让的无形资产,以按照合理的价格这际支付的金额为原价。 ⑵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额为原价。 ⑶ 作为投资的无形资产,以协议、合同规定的合理价格为原价。 ⒉无形资产的摊销。 税法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当采用直线法。至于摊销年限,若为接受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并在协议、合同中规定有使用年阴的,可以按照该使用年限分期摊销;若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阴不得少于10年。 二、无形资产税务处理的检查 无形资产的核定主要涉及“无形资产”账户,并且摊销时只能用直线法,又不存在备抵账户。在摊销时,直接销时,直接冲减“无形资产”账户的账面价值,“无形资产”账户反映的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因此相对于固定资产税务处理来说,对其的检查要相对容易一些。 ⒈首先应检查的仍是无形资产的核算范围、计价、确认时间、入账处理等是否正确。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本应把记入“无形资产”的相关支出记入“待摊费用”或直接记入本期费用、支出的情况,检查企业无形资产估价是否合理,是否已正确登记处入账。 ⒉检查企业无形资产摊销计算是否全理,记账是否恰当。 在检查摊销时,应着重看摊销期间的选择是否合理、数据计算理澡正确无误。 ⑴借:待摊费用 70000 ⑵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待摊费用 10000 外购商标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按会计法规及税法的规定,该项支出应记入企业的“无形资产”账户。无形资产原价应采用直线摊销法,且摊销期限不少于10年。可见该企业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普利安达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建议应调整如下: ⑴外购商标支出应作无形资产。 ①冲销原错账。 借:待摊费用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②编制正确的分录: 借:无形资产 70000 贷:银行存款 70000 ⑵无形资产本年应摊销70000÷10=7000(元)。 借:管理费用 70000 贷:无形资产 70000 ⑶冲销已摊销的待摊费用。 借:制造费用 10000 贷:待摊费用 10000 ⑷结转损益。 借:待摊费用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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