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函[2000]34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发票工本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23
摘要:各级地税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收支管理,每年按要求编报预、决算,建立健全“两费”收支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地税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发票工本费纳入预算管理的补充通知

川地税函[2000]346号       2000-11-23

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各市、地、州财政局:

  自2001年12月1日起各级地税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

  一、自2000年12月1日起各级地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按规定开设“两费”

  收入汇解过渡专户。各级地税部门“两费”专户只能由财务部门开立并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多头开户,专户不核算支出事项。

  二、各级地税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价格配售发票和税务登记证,收取的“两费”

  收入应及时缴入本级财务主管部门的“两费”专户,并逐级汇解到省地税局。各级地税部门“两费”收入汇解专户实行周五结算制,即专户周五帐户余额为零,各级不得私设小金库、或截留、坐支“两费”收入。

  三、省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将自身直接收取以及各级汇解的“两费”收入,以“一般缴款书”及时全额缴入省级金库。省地税局收入汇解专户周五不留余额。

  四、为保证发票及税务登记证印制工作的正常运转,省地税局按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每月划拔各地市印刷货款(划款原则及程序另文规定)。

  对省财政核拔经费,各级地税部门必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两费”开支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发票、发票领购簿及税务登记证印刷费。

  (二)发票换版损失费,原材料及产成品合理报损。

  (三)税务登记证和发票的仓储及运杂费。

  (四)宣传费:包括用于宣传的书刊、资料、报纸广告费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费用等。

  (五)普通发票打假及工作奖励经费。

  (六)设备购置费及发票管理软件开发研制费用:包括专用计算机、档案柜、保险柜、专用器具及其他设备购置。

  (七)会议费:指专业会议的各项开支。

  (八)对下级单位业务补助经费。

  (九)其他费用:指开展业务必须开支的,如调研费、监督检查、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五、各级地税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收支管理,每年按要求编报预、决算,建立健全“两费”收支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地税部门的监督、管理。

  以上规定从2000年12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停止执行。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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