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税函[2020]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2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三高”企业、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厦税函[2020]31号         2020-03-24

厦门市工信局:

  近接由贵局主办、我局协办的《关于政府筑巢引凤,助力企业智能化转型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13号),现将我局关于涉税方面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加大对“三高”企业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是由法律制定的,我局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三高”企业、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我局第一时间出台支持“三高”企业发展的22条新举措,围绕“三高”企业成长性强、研发投入大等特点,从落实减税降费、加大帮扶力度、促进转型升级等方面,全方位为企业添活力、加马力;提供精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抓好服务“三高”企业的各项工作,解决其涉税难题,提升“三高”企业纳税满意度。

  二、关于“可从企业改造升级后税收增长部分,返还一定比例税收进行补助”建议。此建议属财政返还事项,建议由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助力企业尽快实现智能化转型升级。

  我市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水平,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智能化转型。欢迎人大代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告。

  领导署名:黄小平

  联 系 人:赵 宇

  联系电话:0592-531079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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