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办[2010]1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3-31
摘要:严格质量控制。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要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意见

冀政办[2010]10号               2010-3-3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服务的中介行业。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保障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都具要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社会审计监督体系的核心力量,充分发挥其在保增长、调结构中的作用,有助于落实国家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收益,为建立经济运行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执业范围有序拓展,执业质量有效改善,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总体规模偏小、竞争能力较弱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国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服务职能,引导和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业监管,推动诚信建设和组织建设,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全面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大力改善执业环境和内部治理,不断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总体目标。

  1、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好做优。到2015年,我省有3-5家会计师事务所进入全国百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分所达到10家以上,形成一支在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上能够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执业注册会计师达到4000人以上。

  2、组织形式更加科学。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在自愿、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组建管理公司。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优势互补、联合重组。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开展特殊普通合伙模拟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外设立分所。

  3、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在服务我省大型企业重组合并、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投融资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大继续教育培训力度,与高校建立协调机制,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执业环境显著改善。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主义,有效治理指定业务、索取回扣等不当行为,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更加公平的执业环境。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要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搭建行业指导、政策支持、业务拓展、法律援助、新闻宣传等工作平台。

  三、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政策。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人才培养基金,搞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将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纳入省级拔尖人才库。在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规范执业收费、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支持,更好地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职能。

  (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有资产监管、税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借鉴外省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经验,制定鼓励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将总部设在我省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确保优势经济和人力资源不流失。

  (三)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代理、管理咨询服务的模式和机制。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制度,为会计师事务所代理企业记账、申报纳税、代理秘书服务等业务的开展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方便条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降低中小型企业单位的运营成本。

  (四)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内各公司制企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企业在年终办理年检、申报纳税等相关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五)促进各类非营利组织社会审计监督的规范运作。力争用5年的时间,将省内各医院、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非营利组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备案工作。

  (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服务作用。各级各部门可通过委托聘请、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对企业内部控制审核、并购重组中的决策咨询、专项审计、司法鉴定、业绩评价、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分析等经济管理工作中,利用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咨询意见和专项服务,提高行政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效能,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拓展和升级。

  (七)确保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的合理性。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要适时调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和办法,补充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项目的收费标准,改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

  四、严格行业自律和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工作,把好入门关,完善业务报备体系,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活动,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隐瞒业务档案资料的行为。

  (二)提高监管效能。健全行业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财政部门和审计、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引导社会合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完善会员入门、执业的自律监管约束,违规行为惩戒、退出等一系列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资格审查制度、业务报告粘贴防伪标识制度、打击低价收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审计市场秩序。适时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法检查,清理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违法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行为。

  (三)加强诚信建设。弘扬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的职业风尚。建立完善行业信用评级制度、行业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建立会计师事务所诚信公约制度。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内部治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要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同行先进管理经验,建立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章程、合伙协议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执业质量控制、档案、保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严格质量控制。制定实施科学、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办法和程序,强化会计师事务所风险管理。要完善业务质量控制和复核、风险评估、质量检查以及质量责任追究、重大风险专项报告等制度。切实落实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2011年前,普及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系统,改进注册会计师执业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

  (三)建设人合文化。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主任会计师、股东(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做讲诚信、重协商、谋合作、相互信任、相互包容的带头人,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职责任务。省财政厅要积极落实有关责任,充分发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度,营造理解、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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