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粤税外字006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7-01-02
摘要: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由六月一日至三十日为纳税期限。而目前对三资企业使用的车船,按照省税局[80]粤税外字第16号通知规定,是按季或半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87]粤税外字006号         1987-01-02


  我省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对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车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即将颁发)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由六月一日至三十日为纳税期限。而目前对三资企业使用的车船,按照省税局[80]粤税外字第16号通知规定,是按季或半年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为了今后在征管上与国内一致,减少征收手续,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管理,为此,拟对我省的三资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也改为按年征收、一次缴纳,每年以六月一日到三十日为纳税期限。请各地对三资企业一九八七年度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推迟至一九八七年六月一并征收。

  对临时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包括小汽车),仍按省税务局[79]粤税二字第31号文执行,不作改变。

  其他有关具体问题,省局将进一步下文明确。

广东省税务局

1987年1月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