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三资企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征收时间的通知[全文废止] [87]粤税外字006号 1987-01-02 税屋提示——
1.依据粤地税发[2007]186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粤地税发[2007]2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09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对临时从香港、澳门进入我省境内从事运输业务的车辆(包括小汽车),仍按省税务局[79]粤税二字第31号文执行,不作改变。 其他有关具体问题,省局将进一步下文明确。 广东省税务局 1987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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