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9]8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30
摘要:自2009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通知》规定的新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填写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表样的灰划线予以取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9]88号         2009-3-3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增值税纳税人应从2009年2月1日起启用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但由于当时涉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业务政策尚待总局明确,省局在转发该文件时,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仍使用原申报表。目前总局对相关政策已明确,现通知如下:

  1、自2009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通知》规定的新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填写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3%征收率换算的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填写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原表样的灰划线予以取消。

  2、新的小规模申报征收模块已配置给申报征收角色,前台申报人员自2009年5月份申报期起务必使用《05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模块。

  3、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调整后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栏次内容和填写说明印制纸质申报表,以保证纳税人在5月份申报期使用上新申报表。

  4、各地应按调整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其填写说明及时修改升级网上申报软件,保证网上申报企业5月份申报期的正常使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