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07]133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25
摘要: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机多票企业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市局将按月对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并通过讲评会分析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7]133号           2007-06-25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以下简称“总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于2007年7月10日前,对属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一机多票企业),领购、开具和库存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一机多票企业尚存有非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予以缴销。

  二、“总局通知”所指一机多票企业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规定纳入推行范围的纳税人。我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的通知》(青国税发[2006]137号,以下简称“推行方案”)规定暂不纳入推行范围的加油站、地方建材、粮食收购等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本次一并纳入一机多票推行范围。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这部分企业按照我市“推行方案”确定的升级步骤全部升级完毕,纳入一机多票系统管理。

  三、各单位对批零兼营、总分支机构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一机多票企业暂予以保留的山东省青岛市工业统一发票和山东省青岛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手写版销售发票),以及一机多票企业经批准自行印制的发票,应通知纳税人停止开具并于7月30日前予以缴销,自7月1日起不得再发售新的手写版销售发票,也不再批准纳税人自行印制发票。

  四、对上述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消费者,且日常开具发票数量较大,使用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难度,对经营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一机多票企业,可选择使用收款机开具(卷筒式)商业销售发票;对暂无法选择使用收款机开具发票、需要继续使用手工版发票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逐户审核后,填制《一机多票企业使用普通发票汇总表》(附表一)报发票管理部门,由发票管理部门于7月10日前统一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审查。

  五、根据总局“一窗式”比对统一规定,普通发票比对规则为:“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中第3、10、16栏‘小计’项合计的销售额、税额数据与防伪税控报税系统采集的普通发票金额、税额汇总数比对,二者的逻辑关系必须相等。”鉴于目前部分纳税人既有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也有其他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将非防伪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内。

  六、为解决一机多票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不规范、录入信息不完整等问题,我市下发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管理的通知》(青国税函[2007]83号),但在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业务中对开具给部队、外轮等既无纳税人识别号,又无组织机构代码号的特殊情况在录入纳税人识别号栏时存在一定难度。经研究,现对此类无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特殊情况作统一规定。一机多票企业遇到上述特殊情况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栏时,前四位录入“0”,第五、六位录入特殊行业的两位特定编码:军警类:11(包括部队、武警、边防等);运输类:21(包括船舶、航空公司等);行政类:31(包括街道居委、村委、社会团体等);外事类:41(包括外事机构、外籍居民等);国内个人消费者:51;无法归属的类别列其他:91.剩余位数补足“0”。例如开具给某部队的,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000011000000000.一机多票企业遇到需在前四位录入“0”的情形,要先在其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通过“系统设置/编码设置/行政区编码”增加“0000”的四位编码,名称栏录入“特殊编号”,以此进行预先设置。

  七、各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机多票企业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市局将按月对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并通过讲评会分析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八、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检查清理情况(包括检查总户数、违规未收缴或发售户数、清理批零兼营和总分支机构类企业户数、收缴发票数量以及纠正情况等)书面报送市局流转税管理处,报告的电子文档通过内网上传流转税管理处沈巍信箱。

  附件:一机多票企业使用普通发票汇总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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