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中财法[2022]9号 2022-05-27 火炬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各基层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及省、市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审核确认,现将2022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在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内,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2022年获得中山市(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中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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