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6]67号 2016-06-29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对全省行政审批事项作了进一步清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02项和调整的5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