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营[1987]8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海港港务局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87-02-27
摘要:为了支持海港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经研究决定,对海港港务局收取以下列举项目的港务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海港港务局收取的港务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营[1987]8号  1987-02-27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省税务局,上海、天津、大连、广州、青岛市税务局:

  为了支持海港港口管理体制的改革,经研究决定,对海港港务局收取以下列举项目的港务管理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1、船舶港务费

  2、货物港务费

  3、引水费

  4、停泊费、移泊费

  5、过闸费

  6、铁路使用费

  7、船员考试费、船员证书费

  8、海事处理收入

  9、海岸电台收入

  10、危险品监督收入

  11、污油水处理收入

  12、引水员交通费

  13、打捞物资收入

  14、清除物资收入

  对海港港务局取得的不属于上述列举项目的收入,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本通知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七年以前港务管理费的免税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198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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