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23年11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今年延续、优化、完善70余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到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作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指示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七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2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了持续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现行税收政策着眼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产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2.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3.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5.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6.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7.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8.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29.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0.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3.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4.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5.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6.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7.“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39.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1.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2.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3.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8.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0.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1.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2.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3.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4.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就业创业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国家不断加大创业就业政策支持力度,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范围,加强对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或特殊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有力增强了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60.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61.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3.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4.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5.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6.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7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7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73.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增强金融对乡村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税收政策通过免税、减计收入、准备金税前扣除、简易计税等多种方式,以农户和小微企业为重点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具体包括: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5.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76.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77.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8.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9.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80.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81.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82.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8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84.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5.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6.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8.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9.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90.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91.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92.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快发展 93.赣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六、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94.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95.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96.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9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98.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9.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七、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0.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1.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屋附件:江西省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江西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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