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屋 > 会计问答
返回首页
问:取得建安发票是应该入成本还是资产呢?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收到建安企业的发票,如果该支出为建造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做为在建核算;如属于大修理范畴和,应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如该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一般情况下符合常规,可做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财税专题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服务号
综合订阅号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