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8]7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3-06
摘要:从1998年防伪税控扩大推广开始,今后企业设备发行、发票发售、抵扣认证、报税工作均在分局进行。各分局对防伪税控的专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领用存登记制度,并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8]77号      1998-03-06


各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税函[1998]67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情况,现就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1998年防伪税控扩大推广开始,今后企业设备发行、发票发售、抵扣认证、报税工作均在分局进行。各分局对防伪税控的专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领用存登记制度,并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二、各分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3月底之前完成防伪税控V3.0新系统的更换工作。各分局已派人参加了更换新系统的操作培训,届时的更换工作以分局为主进行,市局给予指导和协助。

  三、对罗湖、福田、南山、沙头角征收分局、宝安、龙岗分局作以下要求:

  (一)用新下发的防伪税控发行发售机对企业开票机进行金税卡的重新加载和更换开票子系统工作;

  (二)原有旧防伪税控机待过渡期后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知收回;

  (三)在下一报税期之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还将下发壹台防伪税控认证报税机,担负新系统报税和新票的认证;

  (四)原认证系统机继续保留,担负旧系统发票的认证工作,直到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停止使用为止。

  四、蛇口征收分局按下发的新专用设备为企业重新发行开票金税卡及IC卡并更换开票软件,企业原使用的金税卡和IC卡如数收回。企业新发IC卡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收费,其它设备 (读卡器、打印机)不需更换可继续使用。

  五、蛇口征收分局原认证系统按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第六条继续保留,发行、发售系统换下的金税卡、IC卡与企业换下的金税卡、IC卡一起交回市局。

  六、各分局在更换新系统过程中,注意保留企业还未报税的开票数据,蛇口及其他分局使用广东II型机的企业在更换新系统之前用软盘先拷下未报的数据,使用广东I型机的企业的数据保留方式视情况而定,或待企业正常报税时更新系统,或对数据记录少的企业采取从机中打印输出销项记录,再手工录入方式得到数据。

  七、各分局要抓好更换开票子系统的辅导工作,对企业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分局要深入下去,认真指导企业使用,同时为今后推广积累经验。

  各分局要重视和做好此次防伪税控系统的更新工作,新系统遇到的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防伪税控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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