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5]400号 2005-06-28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第一批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5]96号)转发给你处,请遵照执行。并将免税防汛专用车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1套,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随车配发的“防汛专用车证”复印件1份作为业务档案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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