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34号 2006-03-30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法规清理应当经常化、制度化的要求,我部在前八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第九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381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158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223件。现将这381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财政部 2006年03月30日 税 屋附: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158件) (一)综合类(18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1年5月31日 财政部财综[2001]35号) 2.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2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号) 3.关于印发2000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01年1月16日 财政部财综[2001]2号) 4.关于做好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资金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 财政部财综字[2000]18号) 5.关于军用机场提供民用航空服务代收的机场管理建设费及其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25日 财政部财综字[1999]147号) 6.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7日 财政部财综字[1999]97号) 7.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6月11日 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字[1999]88号) 8.关于残疾人证工本费管理的通知 (1999年5月22日 财政部财综字[1999]52号) 9.关于降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1999年3月1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1号) 10.关于变更枪支管理证件收费项目的通知 (1997年12月1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62号) 11.关于批准收取残疾人证工本费的通知 (1997年8月6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31号) 12.关于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贷款证收费立项的通知 (1997年3月27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21号) 13.关于批准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收养服务费的函 (1997年2月4日 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7]10号) 14.关于1995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5年1月27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综字[1995]12号) 15.关于收取林业保护建设费的通知 (1994年1月24日 财政部(94)财综字第7号) 16.《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2年9月21日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72号) (1992年8月4日 财政部(92)财综字第148号) 18.关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1989年9月26日 财政部(89)财综字第94号) (二)法制类(2件) 1.财政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00年12月18日 财政部财办发[2000]78号) (1998年5月15日 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 (三)税收类(17件) 1.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0年5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74号) (2000年6月21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2号) (1999年2月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18号) (1997年5月13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8号) (1994年10月1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65号) (1994年6月10日 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28号) (1992年11月10日 财政部(92)财农税字第58号) 8.关于提取牧业税征收经费问题的复函 (1990年9月24日 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71号) (1990年8月30日 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4号) (1990年8月1日 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56号)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