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函[2012]12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0-19
摘要:各级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世园会各阶段的服务与征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早动手、早准备、合理调度、统筹安排,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各环节任务,细化岗位分工,强化责任和监督。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世园会工作中,充分展现出青岛国税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风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国税函[2012]122号             2012-10-19

  为做好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期间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市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014世园会,作为青岛继奥帆赛之后承办的又一次国际盛会,是提升青岛科学发展水平的难得机遇,是对城市综合能力的再检验,也是对青岛城市形象的再展示,对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对外开放形象、推动青岛市在全国乃至世界的竞争力、影响力、知名度和美誉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世园会筹备期以及会展期的税收服务和征管工作,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青岛的核心竞争力,向国际社会展现青岛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领导、明晰责任

  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世园会期间的税收服务和征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各部门同力协作,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要认真贯彻《工作意见》的要求,明晰职责、抓好落实。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2014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各级要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世园会各阶段的服务与征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进行。要早动手、早准备、合理调度、统筹安排,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各环节任务,细化岗位分工,强化责任和监督。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世园会工作中,充分展现出青岛国税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风貌。

  四、加强宣传、定期汇报

  各级要加大对开展做好世园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深入的宣传报道,展示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要畅通汇报沟通渠道,主动加强与世园会执委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努力形成工作的合力;要定期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努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世界园艺博览会各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征管和服务,增强服务质效,努力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全面做好世园会各项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分展现出青岛国税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风貌。

  二、切实做好世园会纳税服务工作

  努力创新服务手段和方法,为世园会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展现国税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岛国税良好形象。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服务

  相关基层局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世园会绿色通道,对参展企业从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只要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当场予以办理。

  要采取电话、网络邮箱、在线交流等多种形式,为参展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特色服务,全面满足世园会参展企业的服务需求。

  (二)建立世园会纳税服务网点,实施“贴近式”服务

  加强与世园会执委会的联系和沟通。一是根据世园会执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世园会指定区域设立纳税服务网点,派业务精干、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进驻,帮助企业办理安装税控设备、纳税申报系统等业务,提供“贴近式”、“无缝隙”服务;二是在开园前期、开园期间,定期召开由世园会执委会、参展企业和税务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工作。

  三、切实做好世园会税收征管工作

  按照市局财源建设大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世园会事前、事中、事后的税源管理。

  (一)加强世园会筹建期间的税源管理

  一是加强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做到及时跟进掌握企业经营信息,并强化后续跟踪监控。

  二是加强特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要了解世园会的特许经营计划,掌握世园会标志、吉祥物、纪念邮票和邮品的销售计划的运作方式。对获准生产销售特许商品的企业属于新成立的,纳入日常的税收管理;对原有企业获准生产销售特许商品的,加强日常监管,查看相关资质证件等,同时,要加强特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总分机构的税收管理,确保税款及时征收。

  三是加强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世园会是世界各国展示其园艺特色的盛会,外国企业广泛参与必然涉及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问题。对为世园会景观、场馆等方面提供劳务活动的境外企业要确认企业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构成常设机构的及时纳入日常税收管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对其增值税、所得税等纳税事项从登记备案、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到后续跟踪进行全面管理。

  (二)加强世园会开园期间以及后期的税源管理

  一是做好开园前期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开设登记、发票代开点、安装税控设备,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税税通”直通车服务。提供中英文双语税收宣传资料,为境外参展者或团体申报纳税提供便利。

  二是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将税源监控落到实处。要掌握参展企业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保障开园期间日常巡查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巡查方式,有目标、有针对地进行巡查,切实解决园区参展企业的涉税问题。重点抓好园区参展企业及个体的申报征收、日常检查工作,处理投诉及应急事项。要加强对外国团体来我国境内从事表演活动取得收入的非居民税收管理。

  三是加强世园会后的税源管理。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没有特殊情况的及时予以办理,对继续经营的纳入日常管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级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并在工程项目完工或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结清税款。

  四、切实做好世园会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工作

  (一)强化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对外,通过组织参展企业座谈会、培训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让参展企业了解办税流程,规避各种纳税风险。对内,组织人员学习熟知世园会相关工作规定、税收业务流程和各项税收政策,应对各类涉税问题。

  (二)强化政策的咨询辅导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整理汇编各类税收政策文件。将办税流程和税收政策制成明白纸、宣传手册等,免费发放给参展企业。在世园会纳税服务网点和基层局内设立世园会税务咨询专区,开通世园会税务咨询电话、税企邮箱,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在外部网站设立世园会专栏,便于纳税人查询。通过发放明白纸、短信提醒、税企邮箱提醒等方式,对参展企业进行纳税风险安全告知,帮助企业化解涉税风险。

  (三)强化政策的支持督导工作

  一是畅通请示答复渠道,明确答复时限。对基层局关于世园会的政策请示,各相关处室要全力以赴及时答复,特别是涉及世园会主办方和参展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要缩短反馈时限,保证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二是各处室要加强对基层局的督导和工作调研,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必要时深入园区,掌握相关信息,切实解决世园会期间的涉税问题。

  (四)强化政策的研究落实工作

  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特别是世园会期间涉及到的特许商品销售企业的总分机构税收管理、境外参展企业进口的花卉、苗木、盆景以及建设展馆用材料设备税收问题、会展结束后出境货物的退税问题等等,指导基层局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相关处室反馈,以便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税收服务与征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月刚

  副组长:赵福增、刘新建、杨进军、于 光

  成 员:郝 强、徐 伟、张 晶、杨 红、赵德倍、

  隋焕新、于 涛、杨思源、刘建永、林国勇、孙 光、于 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