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2号 2012-0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2011年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事项中,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CMC)增加的资本公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签署的股权调整协议,免征印花税。 二、对2011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6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