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邮政企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3-5 经研究,现将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广东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提供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广东省邮政公司所属分支机构的预征率暂定为1%。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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