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2015年 构建政府公共资源投入的公平配置机制 2014年至2015年,突出抓机制制度建设,制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完善的进场交易规则、操作流程和运行框架;制订公共资源用于经营性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并在交通、能源、城建、准公益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试点;制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实施方案,开展试点。 2018年前 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地方税收征管机制 根据中央部署,分步推进税制改革和地方税收体系建设。2015年前,完成营改增改革,启动消费税和资源税改革,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16年前,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的重点税制改革,建立全省涉税信息共享和税源管理分析平台及工作机制;2018年前,基本完成各项税制改革任务,地方税收征管机制有效运行。 热点关注 若无国务院批准不得举债 《总体方案》提出,省级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除国务院批准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建立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范风险。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细化“三公”预决算公开内容 《总体方案》提出,实现全口径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预决算细化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步将部门预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信息。 在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全程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申报情况、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总体方案》提出,制定政府公共资源清单,明确政府可配置的公共资源目录、市场化配置方式、行政主管部门。将政府可配置的资源,包括自然性资源、公用性资源、资产性资源、行政性资源、经营性财政资金以及相关衍生资源纳入改革范围;制定各类投资主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各类投资主体分别明确禁止或限制参与配置的各项公共资源项目,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各类投资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 吸引社会资本到基础设施领域 《总体方案》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积极探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建设和经营。 事权划分根据新变化动态调整 《总体方案》提出,按照公共事项的受益范围、成本效率以及有利于发挥各级自主性、积极性的要求,逐步推进事权在省与市县之间的置换调整。事权置换调整通过试点先行,成熟一项推进一项,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省级限制列举、剩余归属市县的方式,逐项明确省与市县的事权范围。事权划分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以及改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新的形势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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