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获增值税留抵退税七百余万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政策干货】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案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该企业符合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2020年4月获得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退税七百余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着投入大,资金回笼慢的缺点,本次退税极大的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有效地推动了房屋建设进度,维持了企业的平稳发展。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