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方法避免涉税风险 第一种方式,税务机关要从税收管理制度上予以完善,避免税企风险。为了使税收征管顺应企业经营方式变化的要求,税收管理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完善,从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督出发,主管税务机关将“甲供材”应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实行代扣代缴,在开发企业的财务核算中,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代扣甲供材营业税金及附加”子目进行核算,既有利于甲、乙双方的正确核算,又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避免涉税风险。 企业的财务处理为: 甲方购进材料时: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用于建造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 同时计提缴纳相关的税金及附加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代扣甲供材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代扣甲供材教育费附加 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不仅能核查购进材料的真实性,也能据此核查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成本扣除项目金额。 对承建的建筑企业来说,只核算与自身全部业务相关的内容,开具与自身全部业务相关的发票,解决了建筑企业在财务核算中长期困惑的矛盾和问题。 第二种方式,从税企管理机制上予以完善,避免涉税风险。在建筑企业自行申报纳税的情况下,税企双方必须及时、主动对该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定一种合理的财务核算方法和管理措施。甲乙双方的财税处理方法如下: 甲方的财务处理: 购进材料时: 借:材料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用于建造项目时: 借:在建工程 贷:材料 同时计提乙方在此项业务中应缴的税金及附加 借:在建工程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XX单位甲供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 乙方根据甲方确认的“甲供材”金额所计算的应缴税金及附加作相应的财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XX单位甲供材料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甲供材料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在该财税处理方式下,建筑企业只开具与自身业务内容相关的发票进行收入核算。 总之,不管企业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对于实行代扣代缴的,要取得甲方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证明,同时要及时取得扣缴税款完税证明。对自行申报纳税的,要将财务税收处理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完整保存好各项工程合同、协议、决算书等有关资料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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