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7]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7-04-12
摘要:为支持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8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7]55号      2007-4-12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8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四月十二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