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函[2016]34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崇左市锰矿资源税从价计征销售额换算办法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9-12
摘要:同意你们制订的《崇左市锰矿资源税从价计征销售额的换算办法》,由你们下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同意崇左市锰矿资源税从价计征销售额换算办法的批复

桂地税函[2016]347号     2016-09-12

崇左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审定锰矿资源税从价计征销售额换算办法的请示》(崇财报〔2016〕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们制订的《崇左市锰矿资源税从价计征销售额的换算办法》,由你们下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财政厅报告。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1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