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契税缴纳政策维持不变

来源:浙江地税 作者:浙江地税 人气: 时间:2016-09-28
摘要: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近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根据公告,从今年10月8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将取消发放契证。原已发放的契证

为进一步减少办证环节、简化契税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近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契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发布。根据公告,从今年10月8日起,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受房屋、土地权属缴纳契税的,将取消发放契证。原已发放的契证仍可作为契税完税证明使用。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浙江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契税的完税凭证,契证长期以来为我国产权制度的完善和我省契税征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产权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物权法》的颁布,全国大部分省市已逐步取消契证发放。近年来,我省地税部门信息管税水平不断发展,与不动产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契证作为部门间信息传递的媒介作用趋于弱化, 其存在已无实质意义。2016年,浙江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权属登记办证流程进一步简化。基层征收部门和纳税人也对优化简化契税征管流程提出了更高要求,地税部门需要采用更便捷的方式完善契税征管,简化办证环节,减轻纳税人办证负担。

取消契证后,之前可以在契证上直接看到的相关信息将如何获取呢?

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为我们安排好了。

取消契证后,不会影响房产登记

决定取消契证后,省地税局立即与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进行了协商,纳税人可凭契税税票或契税业务联系单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地税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尚未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凭纳税人提交的契税税票或契税业务联系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实现信息共享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可根据地税部门推送的契税完税或不征税信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取消契证后,不会影响房贷业务

目前部分市县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部门在审核贷款业务时,以契税计税价格和完税情况为依据;那么,契证取消后,这些部门的业务办理有可能面临调整。省地税局已与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银监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已就取消契证后房产交易过程中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各相关部门将通过内部告知、修改调整受理资料等方式提前做好应对措施,确保纳税人房贷业务的顺利进行。

完善信息查询功能,满足纳税人需求

目前,地税征管系统中都可以查询房产交易相关涉税信息,契税税票及契税业务联系单上也都记载了相关涉税信息,以满足纳税人的再次交易和查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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