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依然要紧盯政策指挥棒,尤其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倍感压力的情况下,政策可能会激发新的市场需求,为企业的前行之路提供一些光亮。2016年逐渐接近尾声,这一年国务院、住建部都出台了不少和建筑业相关的政策,总体来看,对建筑业有以下三方面的影响: 1、治理企业不正之风 规范市场秩序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大的贡献。近些年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不正之风在建筑市场盛行。但在治理不正之风、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一直没有放松。 2016年初,马永平因多次讨薪不得而纵火报复社会的事件再次将拖欠薪资这一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对于马永平我们只能说可恨又可怜,然而这一事件背后的根本原因才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几乎每年年终,拖欠薪资的事件都会在网上发酵,是业主真的没钱,还是我们的工人好欺负?拖欠薪资已经不仅仅是雇主和被雇佣人之间的矛盾,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既是着手整顿拖欠工资的现象,文件中提出: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文件中也明确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意见》既体现了国家对于拖欠薪资事件的重视,也表明了有关部门治理不正之风的决心。 在对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建设方面,住建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也即是所谓的“四库一平台”。“四库一平台”的建设,将对全国建筑市场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净化建筑市场,保障建筑市场规范、有序。从当前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以查询到部分企业、注册人员、企业诚信等相关信息,随着平台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企业获取的信息将更加全面、便捷,而诚信缺失的企业也将无处遁形。中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9月份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出,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企业资质作出限制。多方发力,共同建设诚信、公开、透明的建筑市场,为建筑企业更健康的发展肃清障碍。 在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方面,住建部发布了《关于简化建筑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一直实行的是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有关部门根据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净资产、拥有的高级职称人员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资质等级划分,企业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资质等级越高承揽工程的范围越大,企业在建筑市场的地位也就越高。由于对资质的重视,建筑市场出现了证书挂靠、资质挂靠、资质买卖等不良现象。一些本身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通过资质挂靠等途径获得了工程,导致“楼歪歪”、“楼脆脆”等豆腐渣工程频现。企业资质淡化,个人执业资格得到强化,我国建筑企业高素质的管理人员将逐步增加,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开拓国外市场等都有很大的帮助。 2、减轻企业负担 市场竞争更有活力 建筑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各种保证金占用了企业大量的资金……如若让建筑市场更有竞争活力,必须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让建筑企业能够真正的轻装上阵。 2016年在建筑行业掀起又一股巨浪的事件,当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号),2016年5月1日,建筑行业也开始推行营改增。就营改增推行的出发点而言,对建筑企业有比较明显的好处:可解决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另外,营改增要求企业要实现物流、合同流、现金流、发票流,“四流合一”,对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大有帮助。营改增虽然可解决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但能不能减轻企业税负似乎还有待商榷。因此,在推行的过程中,税务部门和企业还有许多切实的问题需要解决。 除了税赋问题,压在建筑企业身上的另一座大山当属各类保证金。建筑行业的各类保证金占据了企业大量的资金,是建筑企业难言的痛。据住建部、财政部对部分省市及七家央企调查情况显示,全国各类保证金总额占企业年营业收入10%,而且保证金大多以现金方式缴纳。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通过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将为建筑企业盘活万亿元的资金,对建筑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自《通知》颁布以来,住建部定期通报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情况,将政策落到实处。 3、推广新型建筑模式 推动建筑企业转型升级 宏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建筑行业也结束了高速发展的时代,转型升级成为许多建筑企业不得不思考的问题。首先在建造模式上,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建造模式已很难适应绿色发展的道路,新型建造模式需要得到全面推广。在“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加大新型建造模式的推广力度。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中指出: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各类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认证,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建筑。9月份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再次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并明确了工作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同时,逐步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建筑工业化在“十三五”时期或将迎来大发展。 在工程项目承包模式方面,住建部在5月份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意见中指出: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利于提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程总承包也有利于控制总体工程的造价,同时总承包商承担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减轻了业主方在项目管理方面的负担和投入。而且工程总承包也是许多大型国际工程公司常用的业务承接模式,我国建筑企业若想在国际建筑市场占据有利地位,必须逐步提升自身工程总承包的能力。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住建部在8月份发布了《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纲要》中对建筑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等作出了较明确的指示,为建筑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动力。作为传统行业的建筑业需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力度,首先在行业市场信息化监管方面,由于建筑市场规模大、企业数量多,容易引发行业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现象丛生,通过信息化监管,有利于建设透明、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其次,在建筑企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建筑企业粗放式的管理方式已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行业步伐,尤其是大型建筑企业需要通过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来提升自身的工作效率;再者,在BIM、大数据、云计算方面建筑行业也应加强研究和应用。建筑业是一个包含建筑勘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建筑维护与管理等多个专业的行业,这些部门在建筑工程不同的阶段发挥各自的作用。因此,建筑业涉及的人群庞大、工种繁杂、设备复杂多样等,建筑工程每天都会产生、传输、处理、记录大量的信息和数据。建筑行业是一个拥有大数据的行业,需要通过BIM、云计算等方式充分挖掘大数据的价值,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除以上颁布的最近政策外,对建筑业具有长期影响效应的还有国家提出的“一带一路”政策和大力推广的PPP项目。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60多个,相当一部分的国家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对我国建筑企业而言是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另外,丝路基金、亚投行、中信保等多个机构也为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据统计,2016年1-9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相关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4191份,新签合同额745.6亿美元,同比增长26.1%,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2.6%。建筑企业应抓住“走出去”的机遇,对于一些缺乏海外市场经营经验的企业,可通过借船出海的方式,先在海外市场积累经验,慢慢培养自己海外经营的能力。 “一带一路”政策为企业走出国门提供了发展机遇,PPP项目则为建筑企业国内发展提供了可观的市场规模。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4期季报来看,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全部入库项目10471个,总投资额12.46万亿元,其中已进入执行阶段的项目946个,总投资额1.56万亿元,落地率26%。PPP项目规模可观,但是由于项目投资金额大,周期长,收益慢,对于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只能参与一些金额较小、周期相对短的项目,PPP项目依然是央企和国企的盛宴。 无论是国家颁布的政策,还是大力推广的PPP项目,都是以服务市场、服务企业为出发点。但政策的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政策的福利也很难惠及所有的企业。建设统一、开放、诚信的建筑市场需要时间,更需要政府和企业勠力同心。 作者|彭培,上海攀成德公司研究员。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