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源管理“4+1”(分析、监控、评估、稽查、考核)联动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仪征市国税局第五税务分局选取了辖区内无纺布行业企业作为联动工作的突破口,以达到“选准一个行业、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辐射所有行业”的征管目的。根据分局税源管理“4+1”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分局对辖区8户无纺布行业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一定的效果。该8户企业2007年1-5月份,累计实现销售5228.2万元,实现增值税65.65,税负为1.26%。而2005年全省重点税源企业“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行业”增值税税负预警下限为1.39%。通过“4+1”联动,这部分企业共补申报增值税20.59万元,总体税负提高到1.65%,比原税负提高0.39%,超过预警下限0.26%。具体做法如下: 一、案头分析掌握现状,排查问题拟定思路 分局从内部户管资料入手,对获取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案头分析,排查疑点、寻求突破。 (一)从经济性质分析:分局辖区内共有无纺布行业企业8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集体企业2户(均为福利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4户,个人独资公司1户。从经济性质来看,按照常规,国有企业相对而言,财务核算较为规范;集体企业且是福利企业多年磨合,也较为规范;私营公司及个人独资公司相比较而言,极有可能存在问题,应成为监控和评估重点。 (三)从存货变动分析:该8户企业中,截止5月末,有2户企业期末存货远远小于期初存货,有2户期末存货为0,也应成为监控和评估重点。 (四)从销售渠道分析:无纺布行业企业的产品主要是长丝无纺布、土工布、防水毯、基布、针刺布、复合膜等。广泛应用于公路、铁路、机场、江海堤防护坡、垃圾填埋场、电厂灰坝等工程项目。这类销售对象有其行业的特殊性,往往采取按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结算,不一定需要销售方开具发票。于是企业将收到的销售款长挂在“预收帐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上,为少报销售、不报销售和滞后申报带来便利。另外产品也有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往往不开具任何发票,不计收入,不进行申报。这些现象也理应成为监控和评估重点。 二、行业动员友情提醒,设表收集模型数据 在案头分析后,分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无纺布行业8户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会议。会上,分局友情提醒各企业法人代表思想高度重视,督促财务人员自查自纠,配合分局完成该项工作;友情提醒各财务负责人本着对税法高度遵从的原则和对企业高度负责的原则,迅速完成自查补报工作。 分局还自行设计了《无纺布行业情况调查表》,随会一并下发,要求各企业对企业购进原料的品种、渠道、价格,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销售方式、方向、用途,开具发票的票种,单位产品料、工、费等成本核算情况分别填写说明,以便分局进一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模式,为分局建立无纺布行业征管基础模型提醒思路和借鉴。 三、约谈环节自查补报,实查过程双管齐下 6月份的申报期后结束,分局两个评估小组立即实施无纺布行业纳税评估。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分局向8户企业针对各自不同的案头分析疑点,向每户企业送达了《纳税评估约谈说明建议书》。建议书上注明如企业认为疑点确实存在,可选择以自查补税代替约谈说明,但自查补税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分局。这也是纳税评估过程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之一。 约谈说明建议书送达后,部分企业陆续进行了自查补报工作。其中在案头分析过程中,发现的税负偏低的1户企业自查补报14.9万元、期末存货远远小于期初存货的1户企业自查补报3.5万元、1户私营公司自查补报1.26万元,累计自查补报增值税19.66万元。 对既未自查补报,又在约谈过程中未排除疑点的企业,分局两个评估小组分头上门实地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小组结合分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工作思路和分析疑点,做到建立行业征管模型和纳税检查相结合。 评估小组一方面对企业报送的《无纺布行业情况调查表》上所填写的内容,逐项进行核查比对,为建立无纺布行业征管基础模型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对往来帐户、对税负偏低企业的销售实现情况、对存货变动异常企业的库存情况,分别进行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核查。经评估,其中有4户存在一些问题:2户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相应进项税金并加滞纳金;1户企业实现销售未及时申报,应补缴增值税并加滞纳金;1户企业未取得正式电费发票而以收据入帐,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此次专项纳税评估最大的收获在于我们评估小组以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搜集整理出了建立无纺布行业征管模型所需的各项基础性参考数据。无纺布行业产品种类大体有4种,生产工艺大体相同又不尽同。我们对相应产品的原材料耗用、损耗率、燃料动力、产品销价、相应增值额等经济指标,分别作了测算。虽然特别费时费力,但基本成型。具体如下:(详见《无纺布行业基础征管参考模型单位:元/吨)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