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办函[2021]46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24
摘要: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海关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财务信息、监督检查、企业管理、综合管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等11类、32项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署办函[2021]46号      2021-9-24

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工作部署,2017年底海关系统全面建立起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有效提升了海关系统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贯彻落实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近期办公厅组织完成总署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修订工作,形成了《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予印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总署机关主动公开。请署内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公开主体责任,按时、按要求做好《目录》中本部门承担事项的主动公开,不遗漏、不延误、不打折扣。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及时梳理和反馈《目录》需调整的情况,按照总署统一安排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

  二、组织修订直属海关基本目录。请各直属海关依据《条例》、本部门“三定”方案以及本关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参照《目录》样式,修订编制直属海关本级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于2021年11月底之前在本关网站对外发布。在网站发布时,还应将目录事项与本关网站对应的栏目、信息关联,方便公众查询获取。

  三、持续推进海关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各级海关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做好基本目录事项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等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透明,健全双向沟通机制,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在当前开展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过程中,要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企业群众办事服务的痛点、难点为切入点,借鉴地方和其他部门的成熟经验,既要逐步推进工作基准的统一,更要加强公开渠道、方式、手段的创新,坚持以实求实,力求落地见效。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海关总署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版)

  一、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海关总署本级机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订本目录。凡列入目录的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机构信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海关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财务信息、监督检查、企业管理、综合管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等11类、32项内容。

  我署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目录事项进行梳理,及时调整和不断增加公开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是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集中、统一发布总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我署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官方政务媒体(“海关发布”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进行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厅牵头,署内各司局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基本目录“责任部门”列)。

  (五)监督渠道

  办公厅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署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邮政编码:100730;电子邮箱:gwgk@customs.gov.cn;

  联系电话:010-65195744。

  二、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总机)、通信地址等信息。
 
办公厅
 
2
 
署领导信息
署领导姓名、职务等信息,以及署领导参与的可公开的主
要活动、重要会议、讲话等。
人教司
办公厅
3  
机构职能
 
总署概况、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信息。
 
人教司
 
4
 
司局信息
署内各机关司局的主要职责、负责人姓名、内设处室等信
息。
人教司
各司局
 
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  
部门规章
 
海关总署制定颁布的规章。
 
政法司
 
6
 
规范性文件
以海关总署公告或部门联合公告形式发布的,涉及行政相
对人权利义务的海关信息。
 
各司局
三、发展规划 7  
海关发展规划
 
海关事业发展综合规划。
 
统计司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8  
口岸发展规划
 
口岸发展规划。
 
国口办
 
 
 
四、海关统计
9  
海关统计制度
海关统计法规规章公告、报表编制说明、主要进出口商品目录等。  
统计司
   
10
海关统计信息和
统计分析
海关统计快报、月报、对外贸易指数、监测预警分析报告
等。
 
统计司
   
11
海关统计服务
指南
海关可以根据社会公众的需要提供统计服务的内容以及
用户获取服务的渠道等。
 
统计司
 
 
 
 
 
五、行政审批事项
12  
审批事项目录
 
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清单。
 
政法司
   
 
 
13
 
 
 
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和批复结果。
 
监管司
      “保税物流中心(B 型)设立审批”的办事指南和批复结
果。
 
自贸司
      “进境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的办事指南和获注册企业名单。
动植司
食品局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的办事指南和
审批结果。
动植司
食品局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的办
事指南和获注册企业名单。
 
商检司
      “进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的办事指南和获注册企业名
单。
 
食品局
 
六、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4
政务服务事项
目录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政法司
  15  
办事指南
 
海关总署本级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
 
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司局
 
 
 
七、财务信息
16  
预决算信息
 
海关预算、决算信息。
 
财务司
   
17
 
收费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海关系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信息。
 
财务司
  18  
政府采购
 
海关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
 
财务司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海关总署本级政府采购意向和实施情况。
 
采购实施司局
  19  
涉企保证金
 
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财务司
 
八、监督检查
20  
随机抽查
 
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综合司
 
九、企业管理
 
21
海关企业
信用管理
 
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
 
企管司
 
 
 
 
 
十、综合管理
 
22
 
法治工作
海关总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海关年度立法计划;行
政复议办理指南等。
 
政法司
  23  
人事管理
 
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信息。
 
人教司
   
24
 
行业标准管理
 
海关(HS)、出入境检验检疫(SN)等行业标准发布。
政法司
综合司
   
25
 
 
应急管理
 
口岸公共卫生、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进出口食品安全等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疫情公告及应对情况
卫生司
动植司

食品局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26
 
建议提案答复
由海关总署答复、可以对外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复文
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复文主办司局
  27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修订过程中,应当对外公开征集意见。
 
政策制定司局
  28  
政策解读
海关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事关群众关切事项的解读
信息。
 
政策发布司局
   
29
 
新闻发布
新闻发言人姓名,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署例行新
闻发布会、媒体报道、重要工作动态等。
办公厅
各司局
   
30
政府信息公开相
关信息
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年度工作
要点、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等信息。
 
办公厅
   
 
31
 
 
公众参与
信访工作机构通信地址、接待时间和地点、信访指南;业
务咨询服务渠道;12360 热线服务信息。
 
办公厅
       
走私违规举报渠道。
 
缉私局
十一、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
政府信息
 
32
 
 
其他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在依法履职和对外服务过程中,其他应当主动对外公开的海关政
府信息。
 
 
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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