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国税发[2006]33号 2006-02-16 税屋提示——依据吉国税发[2007]158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8月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做好汇算清缴的组织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成立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部置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200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汇算清缴工作效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加强涉税事项审批及后续管理工作,强化对申报资料的审核,特别是4月底企业申报完毕后,基层税务机关对通过汇算清缴软件发现企业申报中的问题,不得直接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改动或要求企业重新修改申报资料,而应严格按规定在汇算清缴系统申报表中的"税务机关暂核数"一栏进行更正,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的效果。 三、加强培训和辅导,提升汇算清缴工作水平。省局将举办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重点针对总局汇算清缴系统新增部分及全省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基层税务人员开展培训。各市(州)局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纳税辅导和培训,同时利用汇算材料、网络、举办培训辅导班等方式帮助纳税人宣传辅导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重点加强对新办企业及常出现问题企业的纳税辅导,确保申报数据的正确性。 四、建立三级审核网络,确保汇算数据质量。形成基层税务机关、市(州)局和省局三级数据审核网络,各级税务机关在上报数据前要严格进行审核,及时修正错误。要加强汇算工作考核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充分运用审核工具,认真核实企业基本信息,确保数据准确。 五、加强汇算清缴数据管理,注意保密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人负责、专机管理数据,避免数据丢失,同时注意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汇算数据。 六、加强汇算清缴工作与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有机结合,深入开展两类企业调查工作。在5月31日以前,要完成对所有参加涉外企业汇算清缴企业申报资料的纳税评估初评工作,保证汇算数据质量。在6月30日前,充分利用汇算清缴软件的分析功能,同时结合涉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重点开展对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评估分析工作,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案头分析和实地核实,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核实企业实际亏损情况,并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七、重视数据指标分析,提高汇算清缴工作报告质量。报告是对全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总结,同时还可以为加强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及开展纳税评估、涉外审计和反避税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宏观经济指标情况,加强对重点企业,常年零申报和亏损企业以及收入异常变动企业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指标进行深入动态分析,避免罗列基础资料和只进行表面分析,切实提高汇算工作报告水平。 八、报送方式及报送时间 (一)报送方式:各市(州)局汇算清缴工作报告应以正式发文形式通过公文处理上报,汇算清缴数据制作成光盘以特快专递形式上报省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报送时间:2006年6月30日以前 九、省局将对各市(州)局2005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六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