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粤国税发[2000]359号 2000-12-20 税屋提示——
1.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18号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9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8月27日起,本法规废止正文第一、二、三款,废止附件2。 3.依据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7日起总局发文第一条条款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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