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鲁政字[2012]34号 2012-02-2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现发布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以2011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737元(省统计局统计快报)为基数,确定2012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15%。 (二)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22%。 (三)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6%。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市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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