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统一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黑国税函〔2007〕47号 2007-03-05 哈尔滨、大庆市国家税务局: 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分店)为大庆市庆客隆连锁商贸有限公司全资开设的直营连锁企业,通过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和经营。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哈尔滨分店增值税的征收采取当地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哈尔滨分店按照0.8%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