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 2013-09-09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7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此项税收减免无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二、凡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一个征期内多次申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系统增加累加申报功能,自动累加月营业额。 四、在原《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增加减免原因代码0302815,项目名称为“小微企业减免税”。 特此公告。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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