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从161个能够检索到判决全文的来源案例中依据一定标准筛选出10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有关税务证据的行政诉讼样本案例,并从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明标准四个方面进行了综合案例分析。其中又以证明标准方面的分析为主。
关键词:税务证据 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证明标准
笔者在北大法意“法院案例”数据库中,检索出161个税务行政诉讼案例。[1]再根据如下两个标准:(1)包括举证责任在内的税务证据规则问题是否构成诉讼双方争议的焦点;(2)法院运用证据规则对税务证据的核实采信等活动是否影响到最终的裁判结果筛选出共计10个与税务证据问题直接相关的案例作为分析样本(统称“样本案例”)。本文以上述样本案例为分析对象,探求实际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例中有关税务证据的争议焦点何在,其与税法学界聚焦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否一致,法院对案例中的证据争议的认定是否正确等问题。
一、样本案例诉讼的基本信息
我们在通读了这10个样本案例之后从诉讼的基本信息角度作了摘要,如表1。
表1
样本案例诉讼基本信息分类情况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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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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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主要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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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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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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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某区地方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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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适用国办发[1991]号文和国税发[2001]号文中的哪一个来认定某公司是否享有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2、某公司是否存在少缴税款的事实;3、电算费应逐年摊销入成本还是全额列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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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维持;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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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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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与某公司税务处罚决定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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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是否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并已取得货款;2、某公司是否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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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撤销处罚决定;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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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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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不服某区海关征收关税决定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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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出口税则》归类是否正确;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补征行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被诉征税决定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即是否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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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维持;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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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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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等不服某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征收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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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主体是某公司还是其五名股东;2、在已签买卖契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情形下,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及拆迁补偿款应归属于卖方某公司还是买方五名股东;3、核定征收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超过追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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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驳回原告;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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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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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罚争议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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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发前,某公司申请注销一般纳税人资格,税务机关予以同意,是否构成已对某公司作出税务清算的事实;2、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行政违法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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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维持;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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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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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罚争议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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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行政违法的事实依据;2、某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被刑事羁押,无法对税务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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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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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罚争议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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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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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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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不服某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征收处罚案/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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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依据汽车修理结算清单确定某公司少计销售收人;2、认定某公司销售新车时无偿赠与的证据是否充分;3、未得到赔付的材料费应否转出进项税,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否相应扣减;4、认定某公司虚报亏损的事实是否成立;5、税务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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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决定部分维持,部分撤销;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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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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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家税务局与某公司税务处理、处罚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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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户在汽车维修后未即时付款,而是在业务结算清单上签字,该清单能否作为认定销售款的凭据;2、此时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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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维持处理决定;确认撤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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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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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罚纠纷上诉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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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时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加盖的某公司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是否属实;2、公安局关干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某系网上追捕在逃人员的证明未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否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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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二审: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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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可以看出:(1)除案例8为一审判决其他均为二审裁判。(2)争点问题既涉及税收实体法又涉及税收程序法。(3)从判决结果来看,一、二审均判纳税人胜诉的仅有案例2,均判税务机关胜诉的有案例1、3、4、5、6、7、10。稍显复杂的是案例8、9,实际上是同一案的一、二审;作为二审的案例9,在确认一审撤销处罚决定的同时维持了处理决定,由于税务机关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处理决定重新作出程序合法的处罚决定,因此可以认为纳税人一方最终完全败诉。
二、有关税务证据的行政诉讼样本案例所涉证据规则问题分类分析
证据规则,是指在收集证据、采用证据、核实证据、运用证据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法则。收集证据,涉及举证责任及证据的种类;采用证据涉及的是证据的采纳即合法性,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核实证据涉及证据的采信,即证据的证明力,如法庭质证、证据的取舍等;运用证据是法官依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对证据反映的事实加以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经由自由心证达致确信的标准即为证明标准。据此,我们从证据规则角度对样本案例涉及的有关问题作了分类(表2)。
表2
样本案例证据规则与争点问题
证据规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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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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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证据规则具体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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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阶段:举证责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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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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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未将《税务稽查底稿》(简称《稽查底稿》)提交复议机关审查.后者称复议决定可以证明已提交,且上诉人无证据证明被上诉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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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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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虽主张其采取的是代销和赊销方式,但仅提供与客户的代销合同作为证据,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采取了赊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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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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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虽对被上诉人的核定、主要是成本费用的扣除提出异议,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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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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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已对上诉人作出税务清算,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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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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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上的盖章与签名,在法院存疑的情况下,应由谁负举证责任证明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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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证据阶段:证据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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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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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提供的上诉人的账册复印件中14份财务凭证和6份领款条是否系被上诉人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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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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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的庭审证言和冯某《说明》能否证明杨某的陈述和冯某的自述材料是否系上诉人违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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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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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逾期提供的《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简称《补税告知书》)是否具有合法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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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证据阶段:证据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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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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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说明》能否作为证据认定其在自述材料、《稽查底稿》和统计表上的签字系上诉人违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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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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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能否作为行政违法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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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证据阶段: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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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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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制作、并经上诉人加盖公章确认的《稽查底稿》和上诉人财务账簿、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能否足够证明上诉人少缴税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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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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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的内部进销存胀和送货单能否足够证明被上诉人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且已发货并取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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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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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逾期提供的《补税告知书》能否足够证明被诉征税行为是补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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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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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简称《注销登记审批表》)能否足够证明被上诉人已对上诉人作出了税务清算;2、被上诉人调查收集并提交的证据能否足够证明上诉人的违法事实(5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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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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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客户签字确认的业务结算清单能否足够证明构成被上诉人索取销售款凭据,进而认定其已发生了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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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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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证明上诉人原法定代表人董某系网上追捕在逃人员的情形下,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上上诉人的盖章和蓝某的签名能否足够证明其获得了上诉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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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表1和表2我们发现、上述证据规则各阶段的诸问题中,对案件最终裁判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要集中在证明标准方面,以下试举例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