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2015-03-0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22年7月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
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遵守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范围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5年第1号)的规定,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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