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电商收税收“大礼包”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郭俊楼 高新亮 张志军 人气: 时间:2015-03-17
摘要: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为助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的《内蒙古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中,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为助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的《内蒙古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中,明确提出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营业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分享部分。
  
  此外,电子商务企业和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项目,且收入达到企业的70%以上,可享受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还积极培育并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认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此类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蔬菜,以及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外,内蒙古自治区还在工商登记、重点项目用地、融资、物流、财政等方面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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