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5亿骗税大案探究出口退税监管缺陷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作者:张希颖 韩爱玲 人气: 时间:2015-05-18
摘要:出口退税本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而出台的优惠政策,但却成了少数人眼中的 唐僧肉 。目前我国服装的出口退税率高达16%,高额的出口退税率使得服装行业成为出口骗税的重灾区。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1 月26...

出口退税本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出口而出台的优惠政策,但却成了少数人眼中的“唐僧肉”。目前我国服装的出口退税率高达16%,高额的出口退税率使得服装行业成为出口骗税的重灾区。
 
国家税务总局 2015 年 1 月26 日对外曝光了一起全国罕见集体出口骗税案,涉案企业 -- 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通过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5.6 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4.5亿元,案件涉及相关企业多达 374家。涉案金额如此之大,涉案企业数量之多,令人震惊。这一集体骗税大案的曝光,暴露出我国在出口退税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本文旨在通过对此案例的具体分析,指出当前我国出口退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管理提供建议。

一、4.5亿骗税案例介绍
河北兴弘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在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成立,注册资金 5000万元,是故城县南资北移重点项目,衡水市龙头企业。公司主营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销售及出口业务。河北兴弘嘉公司于2010年12月取得出口退税资格后,2011年的出口额就达到约8亿元人民币,2012年的出口额约14亿元人民币,2013年的出口额约16亿元人民币。但经河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查发现,兴弘嘉公司虽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实际年生产能力也仅为1亿人民币左右,与其每年十几个亿的出口额相比是极其不匹配的。同时,据河北兴弘嘉公司的报关单据显示,该公司生产的服装多数都是到距离河北十分遥远的深圳、厦门、宁波等地进行报关。众所周知,河北周边可报关的口岸众多,如青岛、天津、大连等,按照成本效益原则,这家公司应该选择就近口岸出口报关,这才符合常规,否则单算运输成本就要高于服装本身的成本。
 
这个4.5亿元的骗税大案,其实最初看起来并不起眼,摆在河北办案人员面前的,仅仅是2013年的5月厦门警方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报关单据的犯罪进行打击行动中,由厦门警方查获的有关河北兴弘嘉公司的两张可疑的报关单。虽然只有两单,河北税务稽查和公安部门还是紧急派人前往厦门协助调查。顺着可疑的报关单深入调查,办案人员最终发现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367813.15元。经顺藤摸瓜,进一步实地核查,又发现该公司3单虚假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527780.62元。于是他们对这5单业务的共同特征做了详细的分析,发现这些业务走的都是一样的流程:首先由兴弘嘉公司向中间人提供盖章后的空白报关单、委托报关协议书等资料,中间人将其他企业或个人不需退税的出口业务移植到兴弘嘉公司名下虚假报关,等到货物出口后,兴弘嘉公司利用本公司出口经营资质和中间人提供的报关单核销联、外汇核销联及装箱单等票据,自行组织境外来汇,在这一系列环节完成后,再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实现骗税。
 
据办案人员介绍,与以往查处的若干起骗税案相比,“7·15”骗税案具有案值大, 组织体系健全,内部分工明确,专业化、集团化、网络化、产业化运作,真假业务混杂等特点,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高度仿真、高度隐秘的高智商犯罪。各方共同联合,集体骗税,此次案件涉及的企业多达374家,遍布全国各地,主要由3大团伙合作完成,分别是:骗税具体操作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非法购买报关单及外汇团伙;非法买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无论是接受虚开环节,还是虚假出口、虚假收汇环节,兴弘嘉公司的操作手法都极其隐蔽。自2010年12月开始,兴弘嘉公司实际负责人郭建勇分别通过蔡某群、张某文和施文展购买报关单证,将他人不退税的出口货物“匹配”到兴弘嘉公司,为骗取出口退税创造条件。截至2014年5月,兴弘嘉公司购买从深圳、厦门、宁波、郑州机场等地出口货物并已申报退税报关单证2992单,出口额4.5亿美元, 涉嫌骗取出口退税4.5亿元。
 
这是一个涉及各地企业和个人联合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虽然兴弘嘉公司获取了骗税需要的所有单证,四年来陆续从税务部门骗取了4.5亿元的出口退税款。

但实际上,这4.5亿元是在所有参与犯罪的这些人之间进行,兴弘嘉公司只得到了其中一小部分,只有约7000-8000万元,与4.5亿元的骗税额相比数额很小。那为什么兴弘嘉公司还要冒如此大的风险组织骗税呢?案件的主犯,兴弘嘉的实际控制人郭建勇交代了其中原委:“你要想做一个事,你没有资金是没有办法的,那我需要的是现金流,你有了庞大的现金流你才能够获得银行的支持。”从中可以看出骗税的最终目的在于从银行骗取贷款。从 2010到2014年的3年多时间里,兴弘嘉通过出口单据先后从银行骗出的贷款高达5亿多元。

二、骗税案发生的三大原因
(一)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
兴弘嘉公司要拿到出口退税款,必须证明公司买进的原料是交过增值税的,也就是要拿到买进棉纱和布料的进项增值税发票。300多家涉案公司,大多数都为兴弘嘉开出过这些增值税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总金额高达33亿元。办案人员调查发现,这些增值税票确实都是从税务部门获得的真实增值税发票,其中一些增值税发票也确实对应着真实的棉纱和布料,只是这些棉纱和布料并没有卖到兴弘嘉公司,而是卖给了一些小企业。此案犯罪嫌疑人苏志义表示,这些小企业通常会以不要发票为由,把价格压低6.5%左右,对于这些小企业来说少了这些进项发票也有利于他们在下一环节逃税。但苏志义公司从获利的角度出发,通常将此类发票开给诸如兴弘嘉公司这类有骗税倾向的公司,从中获取一定的佣金,间接方便了兴弘嘉公司的骗税行为,为兴弘嘉公司集齐了第一套骗税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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