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科协系统组织科技咨询服务活动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函[全文失效] 赣地税函[2006]36号 2006-03-20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你单位《关于申请科协系统组织科技咨询服务活动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报告》(赣科协字[2005]130号)收悉。为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活动,经研究决定,对科技工作者个人通过江西省科协系统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组织的科技咨询、服务活动所获取的劳务报酬,其每次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800元的,暂不按《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地税发[2002]142号)的有关规定预扣个人所得税。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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