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13
摘要:发票换版工作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外,其他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公告》(2012年第4号)下发后,一些地区反映纳税人旧版发票库存较多,容易造成浪费,为此,自治区地税局决定延长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期限,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发票换版工作自2012年10月份开始,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至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起,除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发票可继续使用外,其他旧版发票全部作废,停止使用。

  二、各地务必做好新、旧版发票交叉使用期的衔接工作。要加强新版发票使用和注意事项的宣传,告知纳税人发票换版信息,避免纳税人过渡屯票。在推行发票换版工作中,各发票发售柜台要认真、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发票简并统一工作稳步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