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税局查处了一起案件,税务处理决定书开具后,当事人袁某某千方百计逃避缴纳欠税款并试图出国,上海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申请对袁某某实施限制出境措施。最终,袁某某因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对R公司2001年开业以来的税款缴纳情况实施案头资料分析后,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于2001年9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袁某某,该公司成立后未进行税务登记。2007年8月,袁某某将R公司注销。经公证处公证,R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袁某某个人承接。 拒不配合外围取证 面对拒不配合的袁某某,检查人员决定从外围调查入手。他们到多家银行调查取证,走访证交所、证券公司等,核实R公司法人股登记买卖的情况。他们还到公证处获取了R公司将法人股全部转让给袁某某的公证资料。通过多部门协查,检查人员掌握了袁某某购买法人股的第一手资料。 鉴于R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没有会计账册及凭证,检查人员对R公司应纳税款进行了核定,决定向R公司追缴各类税款800余万元。 逃避执行限制出境 就在检查人员尝试各种方式,不断联系袁某某时,有线索反映,他正准备前往美国。于是,经上级机关批准,第一稽查局向上海市边检部门提出对袁某某实施限制出境的措施,开出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申请的首张阻止欠税人出境的《边控对象通知书》。同时,因涉嫌逃避缴纳税款,将案件移送公安局经侦部门处理。 税警联手真相大白 最终,袁某某以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袁某某犯逃避缴纳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作者:陈琳玲 钟蕾 胡克明 刘进)
点评
打击逃税,决不手软
点评人:上海市地税局稽查处处长 陆友清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法纳税,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仍有部分纳税人想方设法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对此,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究纳税人的责任,打击逃税,决不手软。 本案件中,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边检、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通力协作,开具了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第一张《边控对象通知书》,成功阻止了袁某某出境,破获了R公司逃税案,使袁某某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标志着,上海税务稽查部门依法打击偷、逃、骗、抗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税务稽查将继续加强与公安、边检、工商等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稽查打击、震慑、促管的职能作用,展现税务稽查执法刚性,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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