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5]16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28
摘要: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成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我省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十、重视应急处置。省国税局、地税局已经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附件2),各地也要充分考虑发生各类业务和技术问题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快速反应,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税务部门应对有序。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值班制度、报告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视情况采取上门服务、人工受理、后台数据维护等一切可能必要措施,保证问题得到及时协调处理。坚决防止出现纳税人“多头跑”、“跑多头”、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严防负面舆情发生。

  十一、严格督查督办。各地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总局和省局已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考核。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及时了解各地改革动态,掌握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2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FTP(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三证合一改革情况目录下)。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税务问题解答

  1、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何重要意义?

  答: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持续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维护交易安全、消除监管盲区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对于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答:当前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大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各类机构代码长度、含义、作用不同,有的部门如工商、民政、机构编制部门等,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成立时赋码;有的部门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等,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再次赋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还收取费用。多个代码共存现象较为普遍,影响了同一主体信息比对,增加了社会负担,降低了行政效率。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对新设企业、变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企业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统一转换。

  5、“一照一码”证照取得后,如何办理纳税事宜?

  答: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的“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具有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也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

  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证照后,应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的税种(基金、费)。如有需要,请拨打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12366。

  6、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 ?

  答:“一照一码”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证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税务部门补充信息采集后,凭“一照一码”证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税务机关应及时核对纳税人信息,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7、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什么影响?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纳税人识别号,用于办理涉税业务。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8.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答: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已报送信息,不再重复报送税务机关;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报送税务机关。企业涉税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9、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并将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除上述3类涉税基础信息企业发生其他信息变更,应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

  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10、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答:申请注销的企业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清税完毕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