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发[2015]16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28
摘要: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成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我省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皖国税发[2015]164号       2015-9-28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为保证我省税务部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复性审查,大幅提升市场准入的便利化水平,对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要以时不我待、责无旁贷的改革精神加快落实此项改革,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这一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二、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成立“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加强我省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 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管局领导。

  成 员: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国税)、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地税)、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国税)、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收管理处、信息中心(国税)、电子税务信息管理中心(地税)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县(区、市)局参照以上格局建立一级抓一级、级级有人抓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声势与实效”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好各种新闻媒介,在内、外部网站开辟“三证合一”改革宣传专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起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税务问题解答(附件1)。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增加内容,自行组织印制,放置于工商登记窗口和办税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

  四、注重优化服务。要切实抓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办税引导,在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后,主管税务机关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提醒其办税地点,避免给纳税人造成困扰。要切实抓好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信息补录、税种鉴定等可以与纳税人首次申报纳税、领用发票同时办理,减少纳税人往返奔波。要切实抓好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满足纳税人合法需求,保证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改革成果。要在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税务窗口设置“三证合一”咨询岗,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解答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五、组织业务培训。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涉及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对办税服务窗口人员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综合征管软件业务操作、涉税基础信息补充采集、工作流程运转等培训,保障窗口人员熟悉流程、精通业务;对12366热线人员加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知识培训,保证热线咨询效果。

  六、注重部门协作。“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综合性改革工作,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地应主动对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一照一码”管理联席机制,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的问题。各地要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力争一个声音对外宣传、一个标准交换数据、一个口径咨询解答。各地要统筹做好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衔接工作,重点做好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清税证明和证照收缴等事项,尽快完成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

  七、规范操作流程。我省已经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在办理税务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规范企业新设登记流程。一是登记信息清分。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办理“三证合一”新设登记后,税务部门不再办理税务登记。省税务机关在省交换平台获取企业登记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行政区划码为标识,将企业按户分配至县(区、市)税务机关;县(区、市)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上级税务机关,由上级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各市、县(区、市)局应做好人机结合,要确定专人专岗,负责企业登记信息清分和确认工作,确保企业管理有序开展。省税务机关定期将企业所属主管机关全称、代码回传到交换平台,由企业登记机关到交换平台获取税务主管机关信息,并建立与企业登记信息的关联关系。二是其他信息补录。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的纳税人,在其未发生发票领用等涉税程序之前,不进行各税种登记。除企业登记机关已采集的涉税信息外,企业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时,各地应及时将纳税人缺少的涉税基础信息进行补充采集。三是发票专用章式样管理。实行“一照一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发票专用章中的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式样不变。

  (二)规范企业变更登记流程。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3类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省税务机关定期将企业变更信息交换至企业登记机关。其他登记变更信息应由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并及时共享到交换平台。考虑到金税三期上线前国税部门的综合征管软件不支持企业变更信息导入,各地国税部门可采取手工补录的方式将变更信息录入到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识别号暂不替换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待金税三期上线后一并导入和替换。

  2015年10月1日前已登记企业(存量)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三)规范企业注销登记流程。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部门按照《安徽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相关程序后,出具《清税证明》。经省国税局、地税局协商,在金税三期上线前,我省国、地税共管户由主管国税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纯地税管理户由主管地税机关出具《清税证明》。

  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按照原规定办理。

  八、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对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确定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开展、全面实施。办公室、税种管理、纳税服务、征管、信息中心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宣传报道、绩效考核和网站栏目维护;各业务部门负责改革事项业务分类指导;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业务受理、咨询辅导和投诉解决;征管科技部门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和推进工作,做好本部门职责内容的业务分类指导;信息中心(电税中心)负责各类软件的适应性调整等信息化配套衔接工作。

  九、加强风险管理。要加强对税务登记后续环节录入、补录信息的比对和确认。要逐步实现对税务登记信息完整率、差错率等征管绩效指标的实时监控。要严格落实发票风险防范制度,初次申领普通发票数量应控制在一个月用量,对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低的纳税人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使用量。对小规模纳税人第一次申请发票增量时,可以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到场,并积极探索发票申领环节对经办人的拍照存档制度。对新增纳税人已领用发票却未及时申报等情况,采取停止供应发票、实地核查等应对措施。对列入企业异常名录的纳税人采取停供发票措施。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一照一码”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及时掌握纳税人真实的经营状况。要逐步完善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针对纳税人申报信息开展信息分析比对、风险排序、风险应对,要将“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纳税人列入重点关注对象,防范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风险,并做好相应的风险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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