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国家税务局与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国税函[2016]1号 2016-01-12 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各税务所: 为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三方有效沟通,市局制定了《温岭市国家税务局与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工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12日 温岭市国家税务局与涉税中介机构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工作办法(试行) 为了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强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三方有效沟通,进一步规范涉税行业管理,促进涉税中介行业健康发展。现根据总局、省局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涉税中介行业现状,制定本办法。 一、沟通方式 由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三方明确人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市局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原则 按照“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原则,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和纳税人就影响涉税中介机构工作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并协商解决,推进税务师行业工作有序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丰富沟通内容 1.了解纳税人与税务师事务所对税务机关工作的建议和诉求。 2.通过纳税人学堂、纳税咨询热线、座谈会等渠道为税务师、纳税人提供政策解答等咨询服务。 3.发挥纳税人的监督作用,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工作。 4.督促税务师事务所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 5.税务机关监管重心前移。实行事前提醒、事中服务与事后检查相结合的全过程业务质量监控制度,维护纳税人利益和税务师合法权益。 6.在办税服务厅公告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名单,供纳税人查询,纳税人可以从中选择帮助开展涉税服务事项。 (二)畅通沟通渠道 1.市局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邀请税务师事务所及纳税人积极参与,听取税务师事务所及纳税人对涉税中介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推动涉税中介工作开展的具体措施。 2.各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渠道打破沟通障碍,丰富沟通形式,发挥现代化信息平台灵活、快捷的优势,确保沟通顺畅。 (三)助推涉税中介行业发展 1.各单位要积极鼓励税务师事务所提高在涉税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协调推进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促进税务师行业良性发展。 2.鼓励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对纳税人财务会计、税收业务的培训辅导、政策咨询工作,参与小微企业建账建制以及拟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税收策划。 四、加强涉税中介行业服务与监管,推进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税务代理服务 1.支持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中介机构,受理涉税中介机构承办的代理等涉税业务,受理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2.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不得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二)强化税务代理监管 1.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对涉税中介机构承办的税务代理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2.税务机关对涉税中介机构提交的涉税鉴证报告进行审核,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在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工作中对其开展从业监督。对涉税中介机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税务机关对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结果进行监督。根据省局要求安排组织实施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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