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9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8-13
摘要: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965号      2004-08-13

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山西、陕西、广东、湖北、四川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民银发[2004]123号),申请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中国民生银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缴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税 屋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税 屋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单 位 地 址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上海市威海路48号
4 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市深南中路佳和华强大厦B座
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
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 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
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杭州市庆春路25号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 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新晨国际大厦
10 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号新重庆广场
11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市二环南路西段78号
12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 福州市湖东路173号
13 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 济南市泺源大街229号
14 中国民生银行太原分行 太原市五一路188号
15 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 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
16 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 汕头市华山南路滨海大厦
17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山西路166-168号
18 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22号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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