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关于开展向朱玉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56号 2004-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组通字[2004]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把开展向牛玉儒同志学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切实抓紧抓好,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鼓舞和激励广大税务干部为税收事业建功立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