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3-01
摘要: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即时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税控开票系统须在3月开票前完成升级。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2020-03-01

尊敬的纳税人: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纳税人复工复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政策,现将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以即时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正常开具1%征收率的发票,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纳税人税控开票系统须在3月开票前完成升级。

  二、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后,航信金税盘版开票软件版本为V2.3.10.200228;百旺税控盘开票软件版本为v2.0.35 20200228;税务Ukey版开票软件版本为V1.0.3_ZS_20200228。

  三、纳税人开票系统属于金税盘版和税控盘版的,可按以下程序升级:

  (一)确保开票电脑处于联网状态。

  (二)登录开票软件前,先将杀毒软件退出。

  (三)自动升级。登录开票软件提示升级,根据更新提示关掉开票软件主界面,点击“开始升级”按钮,系统自动下载升级程序并启动安装,直至安装完成即可。

  (四)确认版本。进入开票软件:对于“税字版”软件,点击【帮助】-【关于】查看软件版本;对于“票字版”软件,右上角显示版本号。进入开票系统后,如果检查发现版本号非最新版本,可点击“帮助”菜单中的“检查更新”手动触发升级。

  (五)手工升级。未成功完成升级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相应服务单位QQ服务群、网站中下载最新的开票软件安装包,通过手工运行安装程序方式覆盖安装即可。

  四、纳税人开票系统属于税务Ukey版的,可按以下程序升级:

  (一)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图标,进入开票软件后提示:“程序有新版本,将要开启自动升级!”。

  (二)弹出如下界面,单击“开始下载”,提示“下载完成”。

  (三)弹出“安装界面”单击“立即安装”,直到“完成安装”。

  (四)重新登录开票软件界面显示版本号:V1.0.3_ZS_20200228,说明“升级成功”。

  (五)如未升级成功可以登录网站“http://ln.baiwang.com.cn下载中心”,下载安装程序,通过手工运行安装程序方式覆盖安装即可。

  五、纳税人开票系统属于开票服务器等非单机版开票软件的,须由纳税人与省级总机构共同完成升级,省级总机构应与相应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统一协调技术服务单位升级。

  六、为配合降率减税工作,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系统将同步进行升级。符合申请代开条件的纳税人且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1%征收率的发票。

  七、对于取得减按1%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八、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5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九、此次升级为免费升级,任何单位严禁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搭车收费”、乱收费以及通过不正当手段增加纳税人负担的情况。在升级过程中,纳税人如发现违规收取费用、服务不及时等情形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投诉。

  十、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相关减免政策到期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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