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地税发[2003]152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07
摘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40号)下发后,全省地税系统都能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但近据反映,有个别地方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不够坚决。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发[2003]152号        2003-08-07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1]10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40号)下发后,全省地税系统都能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业营业税征收管理。但近据反映,有个别地方在政策理解上存在偏差,在政策执行上不够坚决。为严肃税收法纪,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对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营业税政策重申如下:

  取消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政策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是指税款所属期)。

  请各地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7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