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2001]308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06
摘要: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01]308号        2001-12-06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1]11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文中所指的清算之日,是指计息之日。

  二、对符合免征条件的已征税款,应按规定给予办理退税,未征的不再补征。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12月6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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