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包武警系统工程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深地税发[1998]169号 1998-04-15 税屋提示——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2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分局《关于承包武警系统工程是否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稽函[1998]19号)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1997]298号)的规定,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武警支队机动大队营房工程收取的工程款,可给予免征营业税。但该建筑工程公司应向我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免缴营业税,如未经我局批准,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此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8年04月1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