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法[2007]22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5-24
摘要:充分认识税收在配合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服务纳税人,采取切实措施为我市企业从事跨国投资和劳务活动创造优良的税收环境,维护我市走出去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7]220号              2007-5-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税收在配合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在鼓励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上服务纳税人,采取切实措施为我市企业从事跨国投资和劳务活动创造优良的税收环境,维护我市走出去企业的合法税收权益。

  二、市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指南,组织制定针对我市地方税收纳税人的服务指南。在市局TAX861网站上开设走出去企业专栏,搭建相关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宣传、咨询的平台,逐步在全系统建立起一套快捷、通畅的咨询辅导机制。

  三、各局应加强对所辖走出去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及时帮助境外投资企业解决他们关心的税收问题。要通过采取税收管理员定期走访企业等方式,了解企业境外投资的组织结构、经营状况,以及境外所得计算、亏损弥补、境外税款抵免、境外税收减免的处理等情况,及时发现相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问题,并向市局报告。

  四、各局在对走出去企业的日常稽查中,要积极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手段调取必要的境外证据资料,全面掌握涉案单位的经营情况;同时加强反避税调查,积极收集可比信息,重点调查企业来源于避税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对有关案件编写典型案例报告市局。

  五、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应本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和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原则,积极向走出去企业宣传解决跨国税收争议的渠道和程序,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5]451号)文件,告知其申请启动税收协定缔约国双方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的方法,帮助其避免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待遇或重复征税,切实维护我市走出去企业的权益。

  六、对我市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外部多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各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统筹兼顾,由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充分发挥征管、税政、评估、税务检查等部门的优势和职能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要积极与国税、商务、外汇、发改、海关、贸促会等相关部门沟通信息,探索采取与商务部门组织召开税企座谈会等形式,为走出去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完善我市境外投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

  各局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有关的执行情况于2007年9月底前报告市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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